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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刑法》第231條還規定了,如果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罪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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