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全部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出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4、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6、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9、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張。
11、擴展資料提出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 材料;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托,可以認定該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該校提出認定申請。
12、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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