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多長時間決定起訴不起訴
檢察院一個月內決定起訴不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資料圖)
檢察院對于移交來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最長是一個半月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不起訴會有犯罪記錄嗎
刑事案件不起訴不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當事人有無犯罪的記錄,只有觸犯《刑法》的人才會被記錄,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民檢察院才會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以,不起訴決定書沒有犯罪記錄。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
找法網提醒您,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3.屬于本地區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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