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4日,江門金融監管分局核準戴琦農業銀行江門分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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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如下: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關于戴琦農業銀行江門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江金復〔2025〕53號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農行廣東省分行關于對戴琦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農銀粵發〔2025〕16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戴琦農業銀行江門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門監管分局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
202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