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一般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找法網提醒您,免于刑事責任情形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
2.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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