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國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近日,水城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2022年2月22日
李某國因犯盜竊罪
(資料圖片)
被判處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出獄后的李某國
仍不悔改
經審理查明
2023年5月6日13時許,被告人李某國在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路原西站貨場門口人民路人行道一變電箱拉手處販賣毒品給他人,后被公安民警抓獲,現場繳獲毒品海洛因疑似物0.01克。經六盤水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李章國販賣的毒品疑似物中檢查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李某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章國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鑒于被告人李某國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關于辨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國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的意見成立,予以采納。綜合全案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們要時刻明辨是非,一定要找到正確而理智之路,不做販毒人,也不做吸毒者,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原標題:《販賣毒品“二進宮”,水城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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