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wǎng)時刻常德6月26日訊(通訊員謝祥苗)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為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識毒、拒毒、防毒的能力,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選編近年來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毒品典型案例,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珍愛生命,全民禁毒”的禁毒意識,現(xiàn)發(fā)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一、殷某某販賣毒品案
2021年3月,被告人殷某某從他人手中購得電子煙煙桿及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的煙油后,再販賣給他人謀利。同年7月,被告人殷某某明知其販賣的含有人工合成大麻素煙油的電子煙已被國家列入毒品進行管制的情況下,仍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員販賣該類電子煙。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殷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后被告人殷某某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資料圖)
【典型意義】
2021年7月1日起,我國正式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都屬于我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在此之后實施的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zhì)的行為,將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警惕,遠離“上頭電子煙”等新型毒品,千萬不能因一時好奇誤入歧途。
二、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1年3月,吸毒人員黃某(未成年人)攜毒品麻古和冰毒來到被告人朱某某家中準備一起吸食,因被告人朱某某擔心在家吸毒會被發(fā)現(xiàn),遂提議外出吸食。當晚23時許,被告人朱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常德市武陵區(qū)某連鎖酒店開房容留黃某一起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后被告人朱某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典型意義】
行為人明知他人系未成年人而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的,不受人數(shù)、次數(shù)、后果限制,即達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入罪標準。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誤入歧途墜入毒品的深淵,檢察機關(guān)將持續(xù)保持對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司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朱某某販賣毒品、洗錢案
2022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某與購毒者周某某、蔡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后,先后三次向周某某、蔡某販賣毒品冰毒和麻古,并先后兩次通過微信轉(zhuǎn)賬收取毒資共計人民幣1200元。經(jīng)查,被告人朱某某為掩飾、隱瞞毒品交易資金的來源和性質(zhì)以逃避偵查打擊,遂使用其母親的微信賬戶收取毒資,再將毒資提現(xiàn)至其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后轉(zhuǎn)出使用。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后被告人朱某某被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典型意義】
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以各種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zhì)的行為是涉毒洗錢犯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錢行為構(gòu)成犯罪”,規(guī)定行為人實施毒品等上游犯罪后,掩飾、隱瞞資金流向,不再作為后續(xù)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gòu)成洗錢罪,檢察機關(guān)將進一步加大對涉毒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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